顶端新闻此前报道的上海法学生起诉丰巢索赔一元案有新进展:法院一审判决丰巢返还保管费一元;当事人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丰巢一事也得到回应,深圳邮政管理局表示,已经约谈丰巢公司,并且启用了新的通知模板,在通知内附上了"免费保管18小时"的计费规则提示。
6月3日,当事人艾先生告诉顶端新闻记者,他对这样的结果表示基本满意,但(丰巢方面对通知模板的修改)依旧有改进空间。
但丰巢方面对一审判决并不认可,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,目前二审还在等待开庭中。
1元保管费的纷争
事件追溯到2022年艾先生的一次取快递体验,艾先生在快递员把快递放入丰巢以后,收到了两条短信,直到第二条短信才提到了保管费的问题,但那时已是凌晨。等到艾先生天亮后看到短信去取快递时,免费保管时限已经过去,需要支付1元保管费用。
随后,艾先生起诉丰巢,要求丰巢返还保管费用1元。
一审法院认为,本案为保管合同纠纷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,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艾先生作为消费者,在接受保管服务时,享有知情权,有权知悉该服务是否收费、在何种情况下收费、收费标准如何?丰巢作为经营者,应承担保证消费者知悉其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义务。丰巢在向消费者告知上述内容时应当及时,以确保消费者可以选择是否在收费开始前将快递取出。
一审判决下达之后,丰巢方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在上诉状里,丰巢认为,一是丰巢柜提供的快件保管服务是面向不特定公众发出的要约,快递员代理用户将快件入柜保管的行为构成承诺,自快件入柜时起上诉人即与用户之间成立了有偿保管合同。丰巢不可能像传统方式一样,面对面磋商签署线下合同;二是本案超时之所以产生,根本原因在于快递员没有征得同意就把快递入柜,而原判决错误地认为快递员擅自将快递入柜的行为并无不当;三是关于收费问题,丰巢方面已经做足了公示。
艾先生此前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,他并不是质疑丰巢的收费服务。无论丰巢收取一块钱还是十块钱,只要是在消费者知情并且达成一致的情况下,收取多少费用都是合理的。"但等我知道这个事情已经太晚了,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。"艾先生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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